1.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事项分类 | 资质认证 国土和规划建设 | 实施主体 |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100003589258689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审批对象 | 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监理企业。 |
通办范围 | 全区 | 行使层级 | 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信函办理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不支持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支持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联办机构 | 无 | 中介服务 |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网上办理深度 | 网上受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
事项状态 | 在用 | 事项版本 | 10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适用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的许可申请与办理。 |
审批内容 | 监理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延续、重新核定、降级、注销以及企业信息变更的许可。 |
权限划分 | 1.下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件送达,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决定公告及监督管理: (1)专业乙级资质。 2.下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委托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审核、决定公开及证件送达: (1)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专业资质丙级; (2)市政公用专业资质丙级。 |
2.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zjw.sh.gov.cn)注册,网上申请并打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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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出具的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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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涉及企业均需填写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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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具有部批资质企业的《企业资质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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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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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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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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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反映企业净资产的合法财务报表(新企业,如原企业变更后仍具有资质也需提供)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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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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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执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中要求考核的注册人员,新企业因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无法完成注册的,需提供)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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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迁出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 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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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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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重组、分立等方案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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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复印件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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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企业法律承续(含债权债务)或分割情况的说明材料(需所有企业共同签署)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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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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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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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下载查看 | 表格下载 |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复印件 | 1 | 纸质 | 查看详情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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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 申请人自备 | 复印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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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1 | 纸质 |
| 必要 |
| 表格下载 |
申请文书名称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
4.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企业资质窗口
办理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2.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第十三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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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http://zjw.sh.gov.cn),网上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并下载带有条形码的《上海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审核表》一式一份,加盖公章、法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2. 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zjw.sh.gov.cn)网上办事大厅“企业类”专栏办事指南查询申请材料清单。
3. 材料基本要求:
(1) 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 附件材料由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部门应在附件材料首页加盖“与原件一致”的核对章;
(3) 企业注册人员的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必须与申报资质的单位名称一致;
(4) 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和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4. 材料装订要求:
(1) 附件材料应按上述申报材料内容的顺序排列,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材料每页加盖公章;
(2) 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出现数据不全、字迹潦草、印鉴不清、难以辨认的,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其中资质证书正、副本须全部复印,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公章,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有效期内的个人执业印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3) 附件材料一律采用胶装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5. 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自作出决定之日当天公告审批结果,同时采用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
8.审批证件
审批结果名称 | 送达方式 | 送达期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审批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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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直接送达 | 即时送达 |
| 点击下载 |
9.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综合资质吗?
解答:答:不可以。企业具有5个以上工程类别的专业甲级工程监理资质后,方有资格申请综合资质。
问题: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解答:答: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及以下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问题: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只能从丙级申请吗?
解答:答:新设立企业申请专业监理资质,应从最低等级专业资质开始申请。但申请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资质的,可以直接申请专业乙级资质。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过证件的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2.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等未经过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常见错误:核准公告后,企业到现场领证。
正确做法:企业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