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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建设工程勘察单位资质的许可-首次申请

1.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资质认证 国土和规划建设
实施主体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3589258689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审批对象
从事建设工程勘察活动的企业。
通办范围
全区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信函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运行系统
市级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5(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12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的许可申请、办理、监督、检查。
审批内容工程勘察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升级、增项、转正、重核、跨省变更、降级、注销和变更的申请。
权限划分1.下列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件送达,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决定公告及监督管理:
(1)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下资质(不含海洋工程勘察乙级资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2)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2.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zjw.sh.gov.cn)注册,网上申请并打印《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0电子
必要下载查看表格下载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全国市场监管部门
复印件0电子查看详情必要

企业章程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0电子查看详情必要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0电子查看详情必要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公安部门、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原件及复印件0电子查看详情必要

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公安部门、教育部门、建设行政......
复印件0电子
必要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0电子
必要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与申报企业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0电子查看详情必要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
人社部门
复印件0电子查看详情必要

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各地规划资源管理部门
复印件0电子查看详情必要

主要技术装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0电子
必要

加盖企业公章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经营设备物资、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录;若已通过相应质量、安全体系认证的,只需提供相关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0电子查看详情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4.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企业资质窗口

办理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2.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6.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7.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及非注册人员等),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至各本市受理点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原件与扫描件的信息核对。个人信息采集的窗口路https://www.ciac.sh.cn/CiacUserPortalRyWeb/SSO/Loginmobile.aspx。
2.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设备购置发票、厂房产权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 (http://zjw.sh.gov.cn),操作步骤见“操作说明”。
4. 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自作出决定之日当天公告审批结果,同时采用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

  

8.审批证件

审批结果名称送达方式送达期限审批结果类型审批结果样本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自行自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打印。即时送达

点击下载

 

9.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解答: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和技术工人,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问题: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如何要求的?   
解答:答:企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是指经国务院人事主管部门授权的部门、行业、中央企业颁发的,或省级人事主管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问题: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可以同时作为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之一进行申报吗?   
解答:答:可以。但其学历、职称、经历、业绩等指标,要分别满足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注册人员(或非注册人员)的要求。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过证件的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2.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等未经过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常见错误:核准公告后,企业到现场领证。
正确做法:企业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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