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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的许可-企业信息变更

1.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事项分类
资质认证 国土和规划建设
实施主体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100003589258689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审批对象
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通办范围
全区
行使层级
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信函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
联办机构
中介服务
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运行系统
市级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网上办理深度
网上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工作日)
事项状态
在用
事项版本
12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申请与办理
审批内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许可(包含首次申请、转正、延续、降级、注销和企业信息变更)。
权限划分下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审查及证件送达,由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决定公告及监督管理:(1)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2.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3.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申请人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http://zjw.sh.gov.cn)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www.ciac.sh.cn)注册,网上申请并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后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关受理部门办理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表格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1纸质
必要下载查看表格下载
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原件1纸质
必要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印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印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1纸质
必要

《工程造价企业资质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
原件1纸质
必要

工商出具的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印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全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复印件1纸质查看详情必要

 

申请文书名称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4.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上海市徐汇区小木桥路680号8号楼一层临时受理服务大厅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行政服务中心企业资质窗口

办理时间

1.星期一至星期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2.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5.设定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6.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7.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

1. 个人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2. 企业相关信息采集与原件核对。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企业业绩信息采集。企业申请资质延续,在填写企业业绩基本信息时,需上传业绩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无需原件核对。
4. 电子化申报。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http://zjw.sh.gov.cn)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网上填报,具体见网上《操作说明》。
5、企业对本事项本情形提出申请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自作出决定之日当天公告审批结果,同时采用公告方式即刻送达(即企业自行通过法人一证通自行领取)电子证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专家评审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时间)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说明理由。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时限内,但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

特别程序

 组织专家评审

 

8.审批证件

 

审批结果名称送达方式送达期限审批结果类型审批结果样本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公告送达即时送达

点击下载

 

9.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问题:问:退休人员能否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用于造价资质申请? 
解答:答:专职专业人员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除外)。

问题:问:如何理解造价资质标准中要求的2个60%? 
解答:答: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总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问题:问:造价工程师是否可以作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解答:答:可以。

常见错误示例

1.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专业技术人员未经过证件的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资质的从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专职专业人员),应先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和建档,其身份、学历、职称、业绩等相关信息均应当按《关于继续做好在沪建设工程企业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沪建管(2014)811号)》的要求,在资质申报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完成个人学历、职称证书等扫描件与原件核对。
2. 常见错误:网上申请资质事项时,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等未经过原件核对。
正确做法:用于企业申报的(合法的财务报表,固定办公场所证明)等材料需要上传扫描件至“企业类办事”→本市企业资质电子化材料维护,并提前到市区各受理服务窗口进行原件核对。
3. 常见错误:核准公告后,企业到现场领证。
正确做法:企业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版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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